发布于 2015-06-23
1、取消文献借阅超期占用费。
2、凡有超期借阅文献的读者,系统将自动停止其借书权限。每超期1天/册,增加停止其借书权限1天,以此类推;最长可停止借书权限6个月。
3、图书馆每月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送超期催还通知书。
4、对图书馆已发出催还通知但仍逾期不还者,将在图书馆主页、电子屏上公示催还。
5、东陆馆三楼、四楼中外文基藏、五楼文科文献室、仲牧书屋、文勋书屋及呈贡馆校友文库、赠书室等图书一律实行室内阅览。
6、每年借书超过100册且无超期记录的读者,图书馆将颁发“优秀读者证书”,并可享受不限借书册数额度待遇,以资鼓励。
7、本规定自2015年6月23日起执行。
云南大学图书馆
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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