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报告厅、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则

以建设学术交流平台,引进、支持高端学术活动,加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公益讲座,把图书馆建设成为学术活动中心为目的,同时也为了规范管理,保证场地合理有序使用,提高场地利用率,特制定下列管理规则。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为科学合理使用会场,提高使用效率,保证场地使用安全,使学校资产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报告厅、会议室(以下简称会场)面向全校各单位免费提供使用。

会场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为馆长,由图书馆办公室统一管理。

每次使用都要求使用单位提供“云南大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复印件备案。

使用单位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内容负责。所有内容不得违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报告厅、会议室不对校外开放。

第二条 会场选择

使用单位需根据会议规模人数来选择合适的会场。

第三天 会场预约

使用单位根据会议时间提前与办公室电话预约登记。

第四条 会场布置

使用单位根据会议实际需要与办公室联系并选择时间点提前布置会场,办公室人员将对设备设施进行调试和调整,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动用设备设施,如有其他特殊需求提前与办公室人员沟通并安排。会场不提供茶水服务,使用单位提前与后勤集团会议中心联系或自行解决。会场布置不得违反“八项规定”的相关内容。

第五条 会后整理

会议结束后,使用单位收拾整理好各自物品,将桌椅搬回原处,会场上布置的展板或宣传牌及时撤走。